#當黎智英封為民主鬥士之時
#還記得當年你們怎麼罵他的嗎
黎智英在23號獲准保釋後,中國官媒《人民日報》隨即引述了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第42條、第55條,點明保釋的不適當。
《人民日報》認為,黎智英是個「惡名昭彰,極度危險」的人,甚至寫到「如果像黎智英這樣的亂港禍首都可以保釋,還有誰不能保釋?」,極盡所能的口誅筆伐。不僅如此,《人民日報》後所有親中派的媒體也起底了黎智英的三名擔保人,分別是何俊仁(民主黨前主席)、陳沛敏(蘋果日報副社長)、吳明德(浸會大學客座教授),想當然耳,自然是把這幾人扯上了「禍港」,以「穿同一條褲子」來形容他們的同聲同氣。
對比中國竭盡所能的批評、羞辱這號中共眼中的「禍港之首」;台灣媒體、政治人物,倒對黎智英有「民主鬥士」的封號在。不過黎智英這號人物,也曾把台灣的新聞產業,逼到牆邊。
還記得大二在「新聞編輯」的課堂上,我曾經站在學長、同學的對立面,認為壹蘋果是個好媒體,除了在凶殺案、自殺類型的新聞中,都有附上防治專線,新聞的結尾也都會提醒讀者,「衝動沒辦法解決問題」;尤其揭弊政商名流,更是做到了「一個新聞媒體真的該做的」事情,但無奈寡不敵眾。
不過真的辯不贏的原因在於,當年的壹蘋果「羶色腥」出了名;在全彩印刷的版面中,刊登了案發現場的血腥照片、裸露的辣模照片;動新聞的出現,更讓「新聞綜藝化」、「新聞娛樂化」的議題備受討論,當然,討論中的批評還是佔了碩大的篇幅,因此「罵蘋果,就給分」,是我當年對於這個議題唯一的註解。
多年後,羶色腥的文化、綜藝的素養等,開始在現代新聞媒體間,逐漸變成了一種習慣;過往我們認為不適當的標題,如今成了網路媒體拿來騙點擊的經營方針。
這篇文章並沒有想要做個甚麼完整的回顧,或者是評論黎智英對台灣新聞產業造成的「傷害」或「影響」;而是當開始有人把黎智英封為「民主鬥士」之時,我很難不去聯想到當年...
各位是怎麼批評黎智英的。
(ps. 直接承認立場;以前我在壹週刊工作,覺得那兒是一個非常有競爭力的公司,員工福利、薪水,也都很不錯,至於就新聞專業而論...我想觀眾、閱讀者自有公評。)
TM 時間男人
==以下班表文==
12/28 三立新聞台 13:00 iNews 17:00
12/29 三立新聞台 11:00 13:00 iNews 17:00
12/30 三立新聞台 11:00
12/31 三立新聞台 11:00 iNews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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